退款政策

如您对购买商品不满意,非定制类商品可在我方仓库发货之日起30天内(预拥商品则为14天内)办理换货或退货退款(不含运费及处理费)。原始出货运费将自退款金额中扣除。

所有退换货商品须以全新、未佩戴的状态退回,包括所有原包装、证书及原购物收据。任何佩戴痕迹、损坏或部件缺失,均可能导致退货被拒,或被收取重新入库费用。

定制、刻字或按订单制作的商品不在退换货范围内。此项除外条款依据比利时《经济法典》第VI.53条第3款(转换实施欧盟2011/83/EU消费者权利指令)而获得允许。

若您的订单到货时存在明显损坏、与订单不符或并非所订商品,请于收货后3天内通过 info@leratreyger.com 联系 Lera Treyger 客户服务,以便我们妥善处理。

如何退货或换货

  • 请将原包装放入坚固的外层运输纸箱中,切勿直接将运单或贴纸贴在品牌包装上。
  • 请随附发票并注明退货原因;若为瑕疵商品,请描述具体问题。
  • 退货运费由客户承担。我们对运输途中丢失或损坏的包裹不承担责任。
  • 请将退货包裹寄至以下地址。

退货地址:
LERA TREYGER — Returns Department
Volkstraat 20
2000 Antwerpen
比利时
电话 +32 (0)488 35 45 53

退款将在我们收到退回货品并完成检验后的十四(14)天内,按原支付方式退还。30天(预拥商品则为14天)的退货期限,系 Lera Treyger 给予的合同性权利,在适用情况下超出且不影响欧盟2011/83/EU指令所规定的14天法定退货权。